我国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会考虑到uicc的规范需在获得病理查看后方能作出判别,而我国肝癌病例能做手术切除或病理查看的不多,参照世界各国结合肝功能状况同时考虑的临床分期计划,拟定了合适我国国情的临床确诊和分期规范。1999年在成都举行的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提出后曾引起了广泛的评论。近两年来寻求了各方定见。在此基础上,2001年9月在广州举行的第八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原发性肝癌的临床确诊与分期规范”。现介绍如下。
确诊规范:
1. afp<400μg/l能扫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搬运性肝癌,并有两种印象学查看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或有两种肝癌标志物(dcp、ggtⅱ、afu及 ca19-9等)阳性及一种印象学查看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
2. 有肝癌的临床表现并有必定的肝外搬运病灶(包含肉眼可见的血性腹水或在其间发现癌细胞)并能扫除搬运性肝癌者。
分期规范: ⅰa 单个肿瘤最大直径≤3cm,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搬运;肝功能分级child a。 ⅰb 单个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5cm,在半肝,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搬运;肝功能分级child a。 ⅱa 单个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10cm,在半肝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5cm,在左、右两半肝,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搬运;肝功能分级child a。 ⅱb 单个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10cm,在半肝或两个肿瘤最大直径之和>5cm,在左、右两半肝,或多个肿瘤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搬运;肝功能分级child a。肿瘤状况不管,有门静脉分支、肝静脉或胆管癌栓和(或)肝功能分级child b。 ⅲa 肿瘤状况不管,有门静脉骨干或下腔静脉癌栓、腹腔淋巴结或远处搬运之一;肝功能分级child a或b。 ⅲb 肿瘤状况不管,癌栓、搬运状况不管;肝功能分级child c。
3. afp≥400μg/l,能扫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搬运性肝癌,并能触及肿大、坚固及有大结节状肿块的肝脏或印象学查看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