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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日期:10-17
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1 知情权:

1.1.1 病人有权知道医院医疗服务内容及如何接受服务的权利;

1.1.2 病人有权知道自己所患疾病、病情、需要接受的检查和治疗的方法;

1.1.3 病人有权知道所接受的药物的名称、剂量、服用方法及副作用;

1.1.4 病人有权在进行任何检查或治疗程序前,知道其目的、风险及有无其他的代替方法;

1.1.5 病人有权对所有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及输血等行使书面告知程序;

1.1.6 病人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

1.1.7 病人享有得到合适疼痛评价和治疗权利;

1.1.8 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1.9 临终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1.2 参与决定权:

1.2.1 病人有权参与医疗方案商讨和决策权利;有权询问不同医师的意见;有权决定接受哪一种诊疗方法;

1.2.2 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的建议。如果拒绝医师的建议,病人要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并由病人自己负责;

1.2.3 病人及家属有权获得院内或院外的其他意见,而不用担心影响其治疗。

1.2.4 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

1.3 隐私保密权:

1.3.1  病人有权要求院方对其病历资料和病情予以保密。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等,医院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1.3.2   病人有权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院在进行病历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病人合理的隐私要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病人同意方可在场。

1.3.3  病人及家属隐私权的保护

1.3.3.1 为病人检查身体或治疗时,应关门工作。

1.3.3.2 男医师为女病人检查胸、腹、外阴部位时,应有女护士或第三者在场。

1.3.3.3 住院病人一览表放于隐藏处,严防非医务人员查看,严禁向病人未授权的人透露病人的住院信息。医师应为病人保守秘密,未经病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人的病情,尤其是容易引起人们歧视的病情如传染性疾病、先天缺陷及畸形等。

1.3.3.4 写有或印有病人隐私信息的纸张(主要指有病人的姓名、住院号)作废后原则上不准重复使用,如果需要重复使用的必须将病人姓名和住院号等病人识别信息删除。不得将含有病人识别信息的纸张在病区内、护士办公室、医师办公室及其他场所张贴或通过其他渠道公示。不要在公共场合讨论涉及病人隐私的问题。

1.3.3.5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以及为病人采取血、尿、便及其他标本时要在隐藏的场所进行。

1.3.3.6 病人的检查及检查报告单应保存在只有工作人员才能拿到的地方。

1.3.3.7 清洁工、其他后勤人员等非医护人员进入病区时对病人的隐私不听、不问、不看、不讲,对病人的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不摸、不动。

1.3.3.8 进入病人房间之前先敲门,得到病人同意后才可进入。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门。

1.4 申诉权:

病人对病情及治疗经过有任何疑问,有权向相关的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如果病人仍对有关方面做出的解释有质疑,有权向医院和/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行为不会影响对其的诊治和服务。医院卫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行风办)接待医疗纠纷或投诉,并及时告知已采取措施。

1.5  复印复制权:

病人有权复印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所列举的医疗文书。

1.6 病人或家属有权申请医学鉴定和/或尸检权。

1.7 封存权: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和家属享有封存病历资料或现场实物的权利,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以及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

1.8 申请赔偿权

由法定部门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病人有权向医院索赔。

1.9 病人的文化及宗教信仰有权受到尊重

1.10 病人享有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如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保护权、平等医疗保健权、人格权和监督权等。

 

2.病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2.1   遵守医院规则制度,住院期间身着病号服,戴手腕带;未经管床医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医院。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2.2   配合管床医师、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

2.3   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的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悖的信息。在身体状况允  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管床医师询问。

2.4  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或您的监护(代理)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5  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及使用自带电器(电脑、手机充电器、剃须刀、小于800W的电吹风除外)、炊具。病室或卫生间不得反锁门;禁止攀爬门、窗、阳台等危险地带,以防意外伤害发生。遇到紧急火警情况时,听从指挥,不可乘坐电梯,请走电梯旁安全通道疏散。医院应急电话:北院:020-3899-3907;内线8110;

2.6   老年患者、精神障碍者及危重症者须留陪护。所有陪护人员都必须履行照顾病人起居的职责,在护士巡视病房的间隔期,注意病人病情变化,一旦出现异常,必须及时通知医务人员。必要时加床栏,防止坠床、跌倒和碰撞等不良事件发生。

2.7 住院期间未经管床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自备药物按医院自备药物管理规定执行。

2.8  履行付费的义务,请您按医院有关规定预交费用制(先交押金制),及时交纳押金。

2.9  请您正确使用和保管医院一切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医院为公共场所,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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